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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姜某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申请执行人姜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
被执行人李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农民。

申请执行人姜某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辽宁省西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辽1223民初60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2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我院于2017年12月11日立案。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某某有财产可供执行,现统一处理中,该案等待参与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西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辽1223民初60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高德丰
审判员 张百合
审判员 王维

书记员: 王兴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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