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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常福林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周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申请执行人常福林,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蒙古族,农民。
被执行人周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满族。

申请执行人常福林与被执行人周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周某某每年都有粮食直补可供执行。我院已冻结被执行人周某某存在周兴发(系被执行人周某某的父亲)名下的粮食直补款银行账户,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辽宁省西丰县人民法院(2017)辽1223民再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高德丰
审判员 张百合
审判员 王维

书记员: 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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