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土顶支行与林某、王某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分管院长签发:
科长签发:
办案人签发:
执行裁定书
(2014)双执字第792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土顶支行。
负责人李国兴,该支行行长。
被执行人林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长春市双阳区太平镇三道村九社。
被执行人王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长春市双阳区太平镇三道村八社。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土顶支行与被执行人林某、王某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暂缓执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2014)双执字第792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钟诚

书记员: 赵岩松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