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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阴支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申请执行人吕某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所地浙江省永康市,联系方式507****。
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阴支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渭南市华阴市太华南路14号,联系方式507****。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于年月日向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阴支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阴支公司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阴支公司银行的存款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申玉良

书记员: 朱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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