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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磁县支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所地磁县,联系方式。
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磁县支公司,住所地磁县磁州32号,联系方式507****。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于年月日向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磁县支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磁县支公司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磁县支公司银行的存款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申玉良

书记员: 朱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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