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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某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公诉机关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谭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

公诉机关以昌检公诉刑诉[2016]125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谭某犯非法拘禁罪。本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谭某犯非法拘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谭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判员 陈 原

书记员:蔡珍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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