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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李坤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被执行人:徐某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户籍地北京市菜市。现在河北省保定监狱服刑。被执行人:李坤,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户籍地北京市宣武区。

本院在执行徐某某、李坤刑事没收财产一案中,我院刑事审判第一庭2017年11月20日,向我庭递交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冀刑终440号刑事判决书中关于没收徐某某、李坤财产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全和
审判员  唐有才
审判员  李伟仲

书记员:蔡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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