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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娄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申请执行人:中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号**层。法定代表人:尉家鑫,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娄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河北省保定市易县。

关于中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娄某某纠纷一案,北京市仲裁委[2013]京仲调字第0082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案现已进入执行程序,经查,被执行人娄某某无银行存款、无机动车辆、无房产登记,无土地登记,被执行人财产申报无财产,申请人也不能提供财产线索,本案现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立案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全和
审判员  吕建军
审判员  李伟仲

书记员:张彦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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