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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执行其他一案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被执行人:陈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襄阳市人,住襄阳市南漳县。

本院在执行(2017)鄂0606刑初16号刑事判决,陈某犯盗窃罪罚金一案中,被执行人陈某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乾向东
执行员施愉乐
执行员袁本华

书记员: 周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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