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上海祥达电器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与中山臻派展示用品有限公司一审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申请执行人上海祥达电器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
法定代表人季茂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中山臻派展示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
法定代表人潘冠井,该××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鄂武汉中民商终字第0158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执行标的额126,856元,执行费1,803元。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中山臻派展示用品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28,659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黄汉盈

书记员:余敏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