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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青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申请执行人:蒋青某,女,2004年2月14日,汉族,住安徽省临泉县。
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市分公司。住所地:荆门市东宝区象山大道4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00880116692J。
负责人:文雷,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蒋青某与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2017)鄂0583民初30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8年1月22日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单位的存款;查封、扣押、变卖被执行人具有所有权的财产;提取被执行人在有关单位的收入,限额45739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许超

书记员: 董灵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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