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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陈某某其他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申请执行人: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住所地黄石市环湖路54号。法定代表人:万锦洲,局长。被执行人:陈某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西塞山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被执行人陈某某行政非诉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故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鄂0203行审40号行政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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