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呼兰支行,住所地呼兰区。
法定代表人马彪,男,职务行长。
委托代理人吕宁春,男,该行职员,现住哈尔滨市南岗区。
被执行人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哈尔滨市呼兰区。
被执行人王淑霞,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哈尔滨市呼兰区。
被执行人韩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哈尔滨市呼兰区。
被执行人孙淑娟,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哈尔滨市呼兰区。
被执行人赵玉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哈尔滨市呼兰区。
本院依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2016)黑0111民初229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呼兰支行与被执行人王某某、王淑霞、韩某某、孙淑娟、赵玉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34980.87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6月26日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2018)黑0111执44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嘉庆
审判员 陈英伟
人民陪审员 陆宏艳
书记员: 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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