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铁力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王桂福,职务理事长。
被执行人刘晓彬,男,1970年3月1日出生,住铁力市。
被执行人吴金华,女,1971年5月5日出生,住铁力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铁力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刘晓彬、吴金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铁力市人民法院(2015)铁商初字第43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该案暂无法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兆涛
审判员 张晓光
代理审判员 赵利
书记员: 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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