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大庆市农业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超群。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7)黑0624执595号之六裁定书,于2017年10月18日向被执行人大庆市农业担保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大庆市农业担保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大庆市农业担保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8861349.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许凤玖
Comments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