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汤原县支行。
法定代表人吴东燕,女,汉族。
委托代理人晁利,男,汉族。
被执行人艾某某,男,汉族。
被执行人丁某某,男,汉族。
被执行人姜某某,男,汉族。
本院受理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汤原县支行申请执行艾某某、丁某某、姜某某金融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汤原县支行于2017年6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汤原县人民法院(2017)黑0828执38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启涛
书记员:王集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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