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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Comments0
被执行人熊少华,女,1981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深州市。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熊少华虚报注册资本罪一案中,未查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造成本案暂不能够继续执行。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中止本院(2013)衡桃刑初字第313号刑事判决书的执行。
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除后,本院再恢复执行。
审判长 杜新民 审判员 宋明亮 审判员 王路雨
书记员:刘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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