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田某与武汉晨鸣汉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Comments0

申请执行人田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洪山区,
委托代理人黄强,湖北法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武汉晨鸣汉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
法定代表人陈洪国,该公司董事长。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鄂01民终45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田某于2018年5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武汉晨鸣汉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24,595.09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财产。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熊婧

书记员: 林继雄

Comments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