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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某某申请陈某某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Comments0

申请执行人:付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大庆市。
被执行人:陈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明水县。

本院在执行付某某与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付某某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黑1281执恢5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刘东波
审判员 丁全
审判员 李凤林

书记员: 郑世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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