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北京XXXX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X,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胡XX、彭X,北京XX(X汉)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强制执行;进行执行和解;收取或者收转执行标的;代为接受退还的诉讼受理费,代为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等相关事宜。
被执行人十堰XXXX饮食娱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X,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XX,湖北XX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有权处分民事权利、进行和解,签收法律文书等。
北京XXXX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XX公司)与十堰XXXX饮食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公司)侵犯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8月8日作出的(2013)鄂十堰中知初字第0032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北京XX公司于2013年12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赔偿款及各项费用共计1625元及迟延履行金。
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XXXX公司于2014年3月13日前停止在其经营的十堰XXXX国际会所放映《恋恋女人香》音乐电视作品,并将作品数据资料从歌曲点播系统中删除。一次性支付北京XX公司经济损失1111元,北京XX公司放弃剩余赔偿款的追索,执行费50元由XXXX公司承担。2014年3月13日XXXX公司已按上述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自愿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履行完毕,现案件已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3)鄂十堰中知初字第0032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殷 涛 审判员 杨承勇 审判员 陈智勇
书记员:袁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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