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春生
杨某发
申请执行人冯春生,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
被执行人杨某发,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
申请执行人冯春生与被执行人杨某发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铁力市人民法院(2015)铁民初字第95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5)铁民初字第95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程序终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恢复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5)铁民初字第95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程序终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恢复执行。
审判长:王兆涛
审判员:张晓光
审判员:杨艳国
书记员: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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