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刘某某与赵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Comments0

刘某某
赵某

申请人刘某某,农民。
被执行人赵某,农民。
本院在执行刘某某与赵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赵某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一款  第(六)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北省迁西县人民法院(2013)迁民初字第307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一款  第(六)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北省迁西县人民法院(2013)迁民初字第307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审判长:羿全民

书记员:吴少金(兼)

Comments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