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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老河口市支行、聂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老河口市支行
被执行人:聂某、谢黎娜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冻结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聂某、谢黎娜的部分银行存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彭涛

书记员: 廖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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