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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与田某、张某诉前保全一案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Comments0

申请人:张某某
被申请人:田某
被申请人:张某
申请人张某某与田某、张某诉前保全一案,申请人张某某于2017年7月2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保全,要求对被申请人田某、张某所有的位于钟祥市郢中镇皇城一号小区的房屋所有权予以查封。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张某某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向本院申请诉前保全,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提供的担保为有效担保,其保全申请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四)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田某、张某所有的位于钟祥市郢中镇皇城一号小区的房屋所有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邹明贵

书记员:张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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