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某
项琼某
申请执行人吴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项琼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
申请执行人吴某某与被执行人项琼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额40500元,已结标的额968元,未结标的额39532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十一)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鄂大冶执字第00261号
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十一)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鄂大冶执字第00261号
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审判长:柯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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