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某,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所地城里村,联系电话153××××0326唐震涛,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所地北关小学,联系电话150××××5121付彦杰,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所地电力小区,联系电话133××××8166索某申请唐震涛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426民初1491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9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索某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426民初1491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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