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某某
肖某某
王某某
申请执行人肖某某。
被执行人肖某某。
被执行人王某某。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肖某某、王某某自愿履行车辆过户,本案已执行完毕。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 第(1)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2民初417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 第(1)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2民初417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审判长:苏同岩
书记员:李化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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