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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Comments0
申请执行人孙某。被执行人大庆市粮食运输公司。
大庆市萨尔图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于2014年12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孙某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大庆市萨尔图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终结本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苏同岩
书记员: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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