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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东风创普汽车公司、湖北海龙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Comments0

申请执行人: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东风创普汽车公司。
被执行人:湖北海龙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黄久林。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冻结被执行人湖北海龙专用汽车有限公司,黄久林的部分银行存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孟顺义

书记员: 廖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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