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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与杨某乙、杨某丙婚约财产纠纷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申请执行人:杨某某,男,生于1980年3月5日,汉族,农民。被执行人:杨某乙,男,生于1961年4月12日,汉族,农民。被执行人:杨某丙(系被执行人杨某乙的女儿),生于1989年4月17日,汉族,农民。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杨某某与被执行人杨某乙、杨某丙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2014)鄂丹江口民初字第0058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人民审判员  闻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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