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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门市支行、王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门市支行,住所地:湖北省天门市竟陵钟惺大道南西湖路东。负责人:陈绪国。被执行人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天门市人,住天门市。被执行人陈军霞,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天门市人,住天门市。被执行人王正祥,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天门市人,住天门市。被执行人吴红梅,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天门市人,住天门市。被执行人朱斌炎,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天门市人,住天门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门市支行与被执行人王某某、陈军霞、王正祥、吴红梅、朱斌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门市支行于2018年2月6日以已与被执行人达成协议为由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2018)鄂9006执3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XX红
审判员  聂少红
审判员  石少华

书记员:吴傲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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