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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陈某某与被执行人黄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陈某某
黄某某

申请执行人陈某某,女,住天门市。
被执行人黄某某,男,住天门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某某与被执行人黄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黄某某现外出下落不明,且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六)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2015)鄂天门民初字第00002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再次申请执行,再次提出申请的期限不受时间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某某与被执行人黄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黄某某现外出下落不明,且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六)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2015)鄂天门民初字第00002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再次申请执行,再次提出申请的期限不受时间限制。

审判长:聂少红
审判员:胡在华
审判员:段落新

书记员: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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