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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才刚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某某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一案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刘才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某某中心支公司

申请执行人刘才刚。
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某某中心支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刘才刚与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某某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了义务,申请执行人撤销了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六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深泽县人民法院(2015)深民一初字第0058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关于申请执行人刘才刚与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某某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了义务,申请执行人撤销了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六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深泽县人民法院(2015)深民一初字第0058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审判长:刘玉坤

书记员:闫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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