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深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郭某某
纪某某
郭新巧
郭某某
郭文章
申请执行人深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执行人郭某某。
被执行人纪某某。
被执行人郭新巧。
被执行人郭某某。
被执行人郭文章。
关于申请执行人深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郭某某、纪某某、郭新巧、郭某某、郭文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现因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经申请人同意,在被执行人具备了执行能力后再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八项 、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六项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深泽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深民二初字第00064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关于申请执行人深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郭某某、纪某某、郭新巧、郭某某、郭文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现因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经申请人同意,在被执行人具备了执行能力后再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八项 、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六项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深泽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深民二初字第00064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审判长:刘玉坤
书记员:张珊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服务仅供参考和借鉴,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我们的法律服务团队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和服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但并不能保证信息和服务的完全无误,亦不对用户使用这些信息和服务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内容均不构成律师-客户关系。用户在使用我们的法律服务时,应该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和指导,避免因自己的错误行为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中律网可能会包含第三方的链接和内容,这些链接和内容与我们无关。用户使用这些链接和内容时,需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我们保留随时更改或修订这些免责声明的权利。如果您在使用我们的网站时遇到任何问题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地址:重庆市海王星科技大厦众创空间
电话: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5 chinalawyer.co. All rights reserved.
By using this website, you agree to comply with these Terms of Service.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