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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与刘某某、周某某、周某某物权保护纠纷执行一案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周某
刘某某
周某某
周某某

申请执行人周某。
被执行人刘某某。
被执行人周某某。
被执行人周某某


关于申请执行人周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某、周某某、周某某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六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深泽县人民法院(2015)深民一初字第0011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关于申请执行人周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某、周某某、周某某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六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深泽县人民法院(2015)深民一初字第0011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审判长:宋跃轩

书记员:曹曼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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