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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
刘某某
周某某
周某某
申请执行人周某。
被执行人刘某某。
被执行人周某某。
被执行人周某某
关于申请执行人周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某、周某某、周某某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六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深泽县人民法院(2015)深民一初字第0011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关于申请执行人周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某、周某某、周某某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六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深泽县人民法院(2015)深民一初字第0011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审判长:宋跃轩
书记员:曹曼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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