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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某某与赵某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执行案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李某某
赵某某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男,深泽县中白庄村人。
被执行人赵某某,男,深泽县北赵庄村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赵某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六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深泽县人民法院(2014)深民二初字第0004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关于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赵某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六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深泽县人民法院(2014)深民二初字第0004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审判长:王东

书记员: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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