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黄某某,男,汉族,住湖北省秭归县。被执行人黄某某,男,汉族,住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
申请执行人黄某某与被执行人黄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2015)鄂伍家岗民初字第0108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黄某某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黄某某的银行存款16749元;或者扣留、提取黄某某的收入16749元;或者查封、扣押、变卖黄某某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书记员代 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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