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刘某某诉乔某、李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comments

申请执行人刘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武安市活水乡。
被执行人乔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武安市安。
被执行人李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武安市。

刘某某诉乔某、李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2015年12月26日作出的(2015)武民初字第305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刘张卫于2016年2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审查该案的卷宗材料,为防止被执行人乔栋、李洋洋隐匿、转移有关财产,需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乔栋、李洋洋在有关单位的存款141000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 贾亚杰

书记员: 连学杰

Comments

Be the first to comment

Leave a Comment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 indicates required fields.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