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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某某与曹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comments

任某某
曹某

申请执行人任某某,。
法定代理人任某涛。
被执行人曹某。


任某某诉曹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2015)武民初字第00898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于2016年1月18日向被执行人曹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经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该案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一款  第(六)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2015)武民初字第0089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任某某诉曹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2015)武民初字第00898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于2016年1月18日向被执行人曹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经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该案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一款  第(六)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2015)武民初字第0089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审判长:贾亚杰
审判员:黄利军
审判员:王梁

书记员:赵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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