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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黄冈市分行营业部与黄冈市北某奶牛养殖有限公司、武汉奥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黄冈市分行营业部
黄冈市北某奶牛养殖有限公司
武汉奥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吕银洲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黄冈市分行营业部。
负责人叶甲付,主任。
被执行人黄冈市北某奶牛养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银洲,总经理。
被执行人武汉奥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严家松,董事长。
被执行人吕银洲。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黄黄冈市分行营业部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鄂黄州民初字第0090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黄冈市北某奶牛养殖有限公司、武汉奥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吕银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上述三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黄冈市北某奶牛养殖有限公司、武汉奥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吕银洲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766226.50元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黄黄冈市分行营业部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鄂黄州民初字第0090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黄冈市北某奶牛养殖有限公司、武汉奥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吕银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上述三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黄冈市北某奶牛养殖有限公司、武汉奥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吕银洲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766226.50元整。

审判长:裴展

书记员:程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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