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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富民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某支公司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comments

戚富民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某支公司

申请执行人戚富民,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武某县人。
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某支公司。
诉讼代表人高文彩,经理。


本院在执行戚富民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某支公司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按申请执行人申请事项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3)武民一初字第170号民事调解书第一项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在执行戚富民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某支公司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按申请执行人申请事项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3)武民一初字第170号民事调解书第一项的执行。

审判长:王宁
审判员:郭坤奇
审判员:殷力

书记员:麻智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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