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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某与高淑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申请执行人史某。
被执行人高淑芹。


本院在执行史某与高淑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中,现因被执行人高淑芹已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史某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双桥刑初字第2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程志献 审判员  吕文胜 审判员  范海泉

书记员:刘天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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