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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与王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Comments0

申请执行人:陈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湖北省罗田县人。
被执行人: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湖北省罗田县人。


本院在执行陈某某与王某某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某某已履行完法定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鄂1124执38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甲寅

书记员:闵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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