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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Comments0
申请执行人:胡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英山县人,住英山县,被执行人:贺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英山县人,住英山县,
本案在执行胡某某与贺某某附带民事赔偿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胡某某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鄂1124执恢1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杨冬生
书记员:蔡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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