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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一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Comments0

申请执行人:邓某一,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武汉市人,住武汉市新洲区。被执行人:张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英山县人,住英山县。本院在执行邓某一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张某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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