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金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英山县人,住英山县,被执行人:沈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英山县人,住英山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金某某与被执行人沈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沈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沈某某在中国农业银行账号62×××18存款9311.67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甲寅
书记员: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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