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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Comments0
申请执行人:娄卯意,女,1967年出生,汉族,住监利县容城镇民建社区。被执行人:匡春华,男,1969年出生,汉族,住监利县汴河镇。
本院在执行娄卯意与匡春华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支付16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鄂1023执426号案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宋振雄
书记员:胡红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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