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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凤某申请董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申请执行人闫凤某,男,汉族,无职业,住河北省沧州市献县。
被执行人董某某,男,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闫凤某与董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撤销执行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黑0502执72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焕玉
审判员 王海波
审判员 董志新

书记员: 轩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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