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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某某、秦建国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申请执行人谭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被执行人秦建国,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系双鸭山市公安局岭东交警支队民警,住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

本院在执行谭某某与秦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冻结了被执行人秦建国的账户存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秦建国的存款冻结。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刘焕玉
审判员  王海波
审判员  董志新

书记员:吕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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