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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放申请执行李某某、石吉国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申请执行人刘天放,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被执行人李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被执行人石吉国,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天放与李某某、石吉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刘天放向本院提出书面撤销执行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黑0502执8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焕玉
审判员  王海波
审判员  董志新

书记员:轩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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